网上认识一名12岁女孩,一周之后两人相约见面。明知女孩年龄小,小伙却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18岁小伙刘霄日前被莲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刘霄今年18岁,初中文化,临潼区人。
今年5月14日,他在网络上认识了12岁的女孩李某。相识一周后,5月21日下午,刘霄与李某在南郊明德门见面。明知李某系幼女,刘霄仍将其带至雁塔区杨家村一招待所,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之后,刘霄多次在招待所与李某“幽会”,甚至将李某带到位于临潼区的自己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5月29日,警方在刘霄的家中找到了李某,刘霄也被警方当场抓获。
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霄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刘霄有认罪、悔罪表现,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刘霄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