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
还要赔偿死者家属69万元
因自认为厂长在开会时针对性地批评自己,大学毕业不久的李宗熙将对方捅死。昨日,广州中院对这宗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李宗熙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对被害人家属赔偿69万余元。
根据李宗熙的供述,2010年1月7日,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任职的他和主管李某争执了几句,并认为李某在厂长白守川面前说了他的坏话。第二天,白守川到车间开会时说:“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是你又有什么本事,有本事的话你还在这里做一名普工,我年薪几十万元,在这个厂里除了老板以外我可以随便处理人。”
李宗熙认为,白守川是在侮辱他。经审理查明,李宗熙于同年2月23日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白守川,他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到乐丞朗公司门口附近守候。18时许,当白守川与该公司其他三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在白守川等人后面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守川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守川。
白守川抵挡并抓住铁管反抗,李宗熙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白守川,白守川身体多处受伤,跑向乐丞朗公司门口,李宗熙则在后面追赶。白守川不支倒地后李宗熙停止追赶。
白守川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白守川是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李宗熙抓获。
昨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李宗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后,李宗熙称没有意见。记者在稍后电话采访了白守川的堂哥,他说,死者家属有意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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