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权证
十年未到户只为征地方便
土地承包权证十年未到户,也成了三门县不少村民的心结。包括海游镇、珠岙镇、亭旁镇在内的数个镇的村民告诉记者,自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土地承包权证,导致他们无法在土地被征用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章正迭告诉记者,村里那些被征用的土地是口粮田,按人口分包到户。除了没有土地承包权证,城北村的村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连承包合同也没有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 者 林 权 证 等 证 书 , 并 登 记 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以上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际上代表着国家对于承包方承包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农业部经管司经营体制处处长金文龙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承包应当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土地承包权证。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村民有无土地承包权证并不知情。不过他承认,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发放到农户手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27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才可以收回承包地。
上述那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很大。“它能保护农民的利益。有了权证,非经农民签字,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其承包地。”
而村民认为,之所以不发承包权证、不签承包合同,主要是为了可以绕开农户进行非法强制征收。
海游镇镇委书记陈招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在镇上确有部分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落户,“全镇63个村,有50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落到农户手里。”他同时表示,当时是考虑到将来征地方便,所以才没有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送到户。
补偿款项
农民分文未得镇委书记却否认
此外,让当地村民异常愤慨的是,农用地征用补偿款一直未到位。“一亩地才补偿3万元不到,就是这样我们现在还分文没有收到。”多位海游镇的村民说。
记者从上述几个项目的《征地补偿协议》中看到,城北村的这几个项目的土地都被划分为三级区片,补偿标准是45万/公顷(合3万/亩)和57万/公顷(合3.8万/亩)。
一位知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如果有些地方直接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来开发房地产,就在家门口的暴利让农民的心里很难平衡。”从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和从县国土局提供的征用审批文件中可以看出,在城北村征用的农用地多规划为开发房地产。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按照《土地管理法》来看,3-5万元/亩可能差不多。但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已经实施多年,实际上各地方现在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依据规定的区片价来补偿的,区片价考虑到综合因素,这样给农民的补偿就要高不少。主要看区位,比如在北京征地的话一般都一亩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浙江省三门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随着三门核电工程进度的加快和甬台温铁路三门站建成,三门县的房地产开发逐渐火热。记者在当地采访时获悉,当地的房价已达5000元/平方米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对记者在三门的调查结果表示理解,“在地方县镇乡级别的基层,未审批先征用,找各种名义征地的现象比比皆是。”
记者采访了海游镇镇委书记陈招远,他对此表示否认:“我们的征地补偿款都已到位。”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