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考核诱导另一种"大处方"?
今年3月,在一份名为《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对公立医院“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绍兴市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向记者表示,中央虽然要求医院实行绩效考核,却没有相应的细则,医院一直都处于摸索阶段。
从今年4月1日开始,绍兴市人民医院实行了最新的绩效考核办法。
在医院最新的《医疗部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上,记者看到里面明确规定:“临床科室门诊挂号费、住院病人住院费、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氧气费、材料费100%计入科室收入;临床科室利用本科仪器、设备为本科门诊、住院病人所做的各种检查治疗,按100%计入本科收入;为其他科室门诊、住院病人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60%计入执行科室、40%计入医嘱科室。”
由于以上费用与医生的收入密切相关,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就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
在医院某诊疗组,一共有3位医生,在该组的一份工资清单上,记者看到仅“输氧费50%”一项,三位医生的收入是4884.52元,“治疗费50%”的收入是8427.69元。
该组的一位医生解释,输氧费直接计入了科室的收入,输氧的多少直接和医生的收入密切相关,“给病人输氧,分成比例高,又没有医疗风险,谁不乐意做?!”
对此,医院原党委书记韩正良认为,医院的绩效考核体系中还有明确的质量考核,对病人的用药、平均住院的天数,和住院期间每天产生的费用做了规定,不同的科室,考核的标准不一。科室如果在这些方面有了违规,医生的绩效工资就要遭到处罚。
“这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韩正良说。
但一位医生向记者指出,这种质量考核并不全面,门诊时,原本不要进行的检查,医生却要你去检查;一个门诊可以完成的小手术,医生却要你去住院手术,“本不该住院的病人如果去住院了,医院质量考核里的那些规定又有什么意义?”
还有一点颇具争议的是:考核罚款,最终落入了医院的口袋,影响的是医生的收入,对于医院的收入并没有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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