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涉案人员及判决情况
梁新华 房管会原主任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吕争鸣 房管会原副主任犯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胡松礼 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原副主任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六年;
黄德林 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负责审核和确权拆迁土地面积 被判五年;
杨高伟 商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放光 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徐根惠 国土局地籍科科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分页:[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