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老人可获每月200至500元补助
根据《方案》,深圳市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原则。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四类老人可以获得补助:(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四)85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该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而且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食品等物品。社区居家养老服力补助资金,由深圳市福彩公益金承担,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昨天上午,家住罗湖的73岁老人黄颂高兴地从梁道行手中接过《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老人前几年因为中风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根据补助标准,他每个月可获每月300元的补助。自己再添四五百,就可以请到一个不错的护工。“我们老人真正得到实惠了。”他高兴地说。
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
根据《方案》,深圳市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机构分为三类,一是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二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三是社区民间组织。深圳市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提供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载体,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的社区服务。
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评审委员会决定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2000万元用于培育和发展1000家社区民间组织,每个居委会设立不少于一个服务机构,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服务机构体系,使老年人能够在自己的家里或所在社区里享受所需要的养老服务。
按照资助方案,资助分两部分进行,对成立从事社区居家养老的社区民间组织给予资助1万元,对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再资助1万元。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