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于住房支出公积金不能任意提
很多人可能觉得疑惑,为什么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却提不出来,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解释说,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存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互助储金。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年内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一年以上不提取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且免交个人所得税,缴存人不会承担利息上的损失。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了财政负担,增加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家税收)强制性地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做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地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因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超出这些规定的都属于违规支取行为;所以,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骗提至少罚款5%中介骗提吊销资格
那么,违规套取公积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追回提取款项本息,并可对提取人处以提取金额5%—10%的罚款。职工若违反规定,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追回被骗取的款项本息,并对骗取人处以骗取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那些制作虚假证件的公司,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一旦发现公积金骗提行为,省直公积金中心会首先向骗提者所属单位通报,并缴回其支取额,将其行为记入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构成违法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中介公司参与的,就取消其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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