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这属于违法行为
在当时媒体报道中,有律师王先生认为,国家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禁止“裸泳”,南丹山搞裸体森林浴并不违反相关法律。
那么,旅游景区举办“天体浴”或者“天体森林浴”算不算不违法?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悦周表示,关键是看旅游景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公共场所指的是社会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种场合。而旅游景区就是专门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游玩的区域场所,毫无疑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条“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这样看来,“天体浴”和“天体森林浴”都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当然,如果属于地方传统习俗或者民族习惯,也是可以理解和尊重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是否一定会被行政拘留呢?不一定,因为要看影响程度,情节恶劣的,影响坏的,才会被行政处罚,一般的,就不会了。
天体项目是否需要报批?叶悦周表示,这个没有先例,而公安机关和旅游主管部门都不会批。其实,关键是跟人们长期的观念习俗有冲突。
主管部门:
不提倡但会引导
4月16日,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旅游科科长傅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该景区开设天体森林浴,她认为,该项目属于市场经营、景区内部行为,是一种营销手段,只要它不是违法的都可以,并没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或者备案。目前,该旅游项目没有报批或者备案。由于天体森林浴在国内还是具有争议性的事物,作为当地旅游主管部门,三水区文体旅游局的态度是“不提倡”、“不主动要求报批或备案”,但会作适当引导,以免走入歧路。
市民看法:
担心被偷拍
来自广州的旅游爱好者金先生表示,对于天体森林浴,以前没试过,但觉得挺新鲜的。如果山里的空气很好,环境舒服,也有条件来进行天体森林浴的话,他觉得可以接受。他倒是担心被人围观,所以不会跟陌生人一起进行天体森林浴,而跟朋友们倒无所谓。
在市民张小姐表示,她是“决然不能接受的”。她认为,首先是没有安全感,如果一不小心被偷拍了怎么办?万一在体验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发生什么意外,需要急救的话,在一丝不挂的情况下,肯定会手忙脚乱、非常尴尬。她认为,该景区的“天体森林浴”就是一种炒作,吸引游人的眼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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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的“天体浴”
在荷兰、法国、希腊以及美国夏威夷、迈阿密等地,“天体浴”被认为是一种回归自然和享受健康的方式。在国内,2000年,黑龙江鹤岗市萝北县名山岛开设了国内第一家裸体浴场,2003年停业;2002年4月,四川洪雅县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玉屏山度假村推出了“森林裸体浴场”,2003年春天,裸体浴场关闭,2009年更名“玉水谷”重开后又逐渐淡出旅游者视野;2004年,浙江临安浙西天滩风景区策划开设裸体浴场,但在讨论阶段就已夭折。在今年4月初,深圳也传出“南澳将建立中国首个海滨天体浴场”的消息,不过最后被证实是则假新闻。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