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风行网VS江苏卫视版权纠纷三个时间点 |
hzlo.com 发布:2014-1-23 来自:杭州热线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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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视频网站与卫视台之间的合同纠纷事件日前再度升级。就目前来看,对于是否按时付款一事双方各执一词,暂不做评价,可等有更明确信息后再作讨论。但江苏卫视“一女二嫁”侵权违约在先,已是确认的事实。1月21日,风行网召开媒体见面会,宣布正式起诉江苏广电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江苏卫视版权代理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构成侵权。 在这场深陷“罗生门”的版权版权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三个关键的时间点,首先,在合同约定中风行网第二期付款支付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但在之前的2013年10月31日,江苏卫视就已对外发布《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通知内容中提及包括《非诚勿扰》等在内的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寻求全年度独家合作。也就是说,江苏卫视方面在还未到风行网的第二期付款支付日期截止之前,即已公开寻求非独合同期限内的独家版权合作,这已构成了明显的侵犯合同意图。 随后,在11月13日,PPTV正式对外宣称与江苏卫视独家合作。由此可看出,在江苏卫视给媒体声明中“风行网没按11月30日规定时间付款”前,江苏卫视就已经先与PPTV签订独家协议,这对风行网构成了实际侵权行为。 佘清舟认为,长江龙还未与风行网解约,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因此,其与PPTV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佘清舟还表示,风行网拥有截止到2014年7月31号所有江苏卫视综艺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在风行网非独家版权合同期内江苏卫视把它以独家的方式授予了PPTV,转头来说风行是侵权盗播,是典型的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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