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两青年转移网络赌博资金千余万被判刑 |
hzlo.com 发布:2013-2-17 来自:新华网 浏览:次 |
|
|
|
|
温州瑞安两名80后青年潘某、吴某因转移网络赌博涉案资金1390万元,被瑞安法院在春节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15日,沈某、金某(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欧乐棋牌”网络游戏,经营赌博网站,通过出售、回收“乐豆”给玩家等方式,沈某等人赚取巨额利润。
在经营期间,潘某、吴某应沈某的要求先后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开通网络银行,并将银行卡交给沈某使用,沈某则将该2张银行卡用于非法所得的结算、转账。
2011年9月15日,沈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该2张银行卡的U盾被公安机关扣押。当晚,沈某妻子王某(另案处理)要求潘某通知吴某,并将上述涉案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
次日上午,潘某、吴某在明知沈某已被抓的情况下,二人仍一起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某支行,用各自的身份证将卡上的1000万元、390万元转账至王某提供的3个银行卡账户,造成该1390万元无法追回。
瑞安法院认为,潘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潘某、吴某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瑞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
|
|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编辑:KKF) |
|
|
|
|
图文头条 |
|
|
|
·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杭州热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本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