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捐精猝死”案一审不公开审理
原告坦承人类精子库“被冤枉”
9月11日8时40分,扛着两包证据的郑金龙出现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门口。他身后跟着的老乡,也拿着两个包。
“我连夜回家把证据原件都拿过来了,我有信心打赢官司。”看到等候在法院门口的记者们,郑金龙边招手示意边说。
今天,“博士捐精猝死”案一审在洪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9月10日下午,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死者郑刚的父亲郑金龙提出的条件是:赔偿200万元。最终没能达成和解。
2011年,34岁的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研究生郑刚捐精猝死,一时引起社会恐慌。
通过采访当事各方,《法制日报》记者试图揭开笼罩在“医学博士捐精猝死”事件上的诸多谜团。
医学博士死因成谜
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郑刚走进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5次捐精时,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医学专家均表示,捐精不可能导致人死亡,全世界尚无一例捐精致人死亡的案例。
“他的基本死因是猝死,与捐精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捐精只能算是一个诱因。”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的代理律师万利强说。
郑金龙也坦承,湖北省人类精子库(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是“被冤枉”的,全世界至今没有一例捐精致死的案例。“2011年2月13日下午,我看到儿子尸体时,发现尸体口腔内膜有轻微腐蚀异味等不正常表象。”他怀疑,儿子有可能是服下有毒物质致死。
王艳梅是洪山区司法局为郑金龙指定的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之一。她说,今天主要是依据侵权责任法提出被告侵犯了郑刚的捐精风险知情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
万利强说,作为生殖中心的法律顾问,自己全程参与了事件的处理。“生殖中心有相应资质,在捐精之前也按卫生部要求为他(郑刚)做了健康检查,事件发生后也拨打了120进行抢救,也报了警,警方现场勘查后排除了他杀可能”。
万利强说,虽然事发后,生殖中心曾要求对郑刚进行尸检,但遭到郑刚妻子的反对。“如今对郑刚猝死的原因没有办法说清,初步推断是心血管方面的原因”。
最初的和解协议书
面对媒体时,郑金龙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一个研究生顶不上一头牛。”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最初签订的和解协议上,对方总共只给了8.8万元。
今天,郑金龙提供了这份最初和解协议书的彩印件。
《法制日报》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的甲方是“郑金龙、赵华(郑刚母亲)、吴琳(郑刚妻子)”,乙方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丙方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
协议书写到:“2011年2月12日,郑刚到丙方自愿捐精,在取精室外意外发生猝死。为妥善处理此意外事故,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书共有六条。第一条即是“出于人道主义,乙、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丧葬费、郑刚父母的生活补助费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元整。”第三条是“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自己办理郑刚丧事及其他善后事宜,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向乙、丙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发布任何对乙、丙方不利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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