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游戏为幌子,实际上进行的却是网络赌博。短短2年内,赌博网站注册人数达88万,同时可供2000多人参与游戏和赌博,涉案总赌资达29亿元,涉案人员非法获利7亿多元。昨天,瑞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沈某和金某为首的瑞安特大赌博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网站初期无利可图起邪念
沈某,31岁,瑞安人,是这个赌博网站的主要负责人之一。2009年下半年,他和朋友金某接手了一家因没有牌照而要关闭的网游公司。同年10月,沈某和金某投资注册成立了瑞安市日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日新公司),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但网站开设初期,根本没有利润。此后,沈某等人将休闲式棋牌游戏转为赌博网站,同时更名为“瓯乐棋牌”游戏网站。游戏玩家进入网站后可通过牌九、麻将、扑克等手段进行对赌,对赌筹码为游戏内的虚拟货币乐豆,乐豆可以通过网银、电话等充值手段用人民币购买,也可向游戏外“银子商”购买获得。
记者了解,涉案的18名嫌疑人均是清一色的80后,除技术人员孙某,其余均是瑞安本地人,通过经营赌博网站,每人获利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这些涉案80后,在获取不菲收入后,均购置了房产和豪车。
18名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控,为牟取利润,被告人沈某、金某与“银子商”虞某和黄某合议,日新公司以低于市场价2元/100万的“乐豆”价格向虞某和黄某提供“乐豆”,再由虞某和黄某以市场价向游戏玩家或其他“银子商”销售。同时日新公司向被告人虞某、黄某提供资金帮助,由其以低于市场价1元/100万的“乐豆”价格向游戏玩家或其他银子商回收,以实现“乐豆”与人民币之间的相互兑换。
在非法收益分配上,双方先是约定由被告人虞某和黄某领取每月1万元的工资,后从2010年3月开始,双方约定“银子商”通过乐豆交易所赚取的差价利润由虞某和日新公司按三七比例分成,黄某与日新公司按四六比例分成。
沈某和金某通过指使公司员工在赌博游戏中故意输给虞某和黄某,或直接在后台数据库修改虞某和黄某游戏账号内的乐豆数量等方式,平均每隔两三天便向虞某、黄某投放几十亿至几千亿不等的乐豆,再由虞某、黄某销售给其他人,从中获利。
此外,沈某等人还让技术人员设计、编写机器码程序,在游戏里用机器人坐庄来进行对赌,以此消耗、回收游戏玩家手中的“乐豆”。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1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但当主审法官和公诉人问及他们赚了多少钱时,多数都表示“记不清了”。
公诉机关认为,沈某等人或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明知他人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