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最高月息15%,获利七千万
在该黑社会性质团伙中,核心组织成员有30人。仅这30人就涉及16项罪名、115起犯罪事实。
从1989年开始,欧建长期在湘潭经营电游赌博、地下赌场。由于手下有一帮敢打敢杀的社会青年,又有公安等职能部门某些人员提供的庇护,在湘潭电游赌博、地下赌场这一非法行业中,欧建有着绝对的控制权。
到2002年左右,在湘潭主要城区开设赌博电游室、地下赌场,都得主动向欧建上交10%的利润,作为“安全股”、“了难股”,以求得欧建的保护。那些未上交的,或被欧建举报查处,或遭排挤打压,最终被逐出市场。外地人如株洲“龙头大哥”张建龙等人到湘潭开赌场,同样必须遵守这一“行规”。
2000年至2010年,欧建、陈志高利用开设赌场等获得的非法利益,及拆借银行资金、银行贷款等,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向企业、个人等特定对像发放高利贷,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月息低的为5%,多为10%,高的达15%。
据检察机关查实,欧建、陈志高共计发放高利贷29笔。其中,欧建总计发放9535万元,非法获利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价)。最大的一笔为2008年,他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刘某发放高利贷2000万元,次年即获利145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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