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一高中女生王某寒假上网聊天认识了一名网友,与网友见面聊天时被网友强奸。日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浙江省淳安县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年仅19岁的王某是上虞市某高中在校生。
余某31岁,王某以前结识的网友,外表清秀,五官端正,是绍兴某酒店的厨师。2009年底,王某在网上偶然聊天的时候,再次遇到余某,心里单纯的王某向余某述说着自己的事情,而熟知人世的余某趁机抓住了王某,成了王某的心情网友。两三个月下来,两个人成了无事不聊的朋友。
2010年2月9日晚上,正值学生放寒假,刚与男朋友分手的王某心情非常低落,便在网上跟王某讲述自己的不愉快。聊天中,余某提出要来上虞见王某,当面帮助王某摆脱心里的不愉快,因为自己对上虞不熟,期望王某那天来接一下自己,没有任何顾虑的王某当然答应了。
2010年2月11日上午,第一次见面的余某提出自己今天要住在上虞,期望王某带自己去订一下房间,两个人打的来到上虞的某一个旅馆,余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并对王某说上去看一下,进了房间之后,余某打开了电脑,而王某座在床边看着电视,两个人聊起了天。之后在聊天的过程中,余某抱了和亲了王某,见王某没有反对,便将王某压在了身下,意识到不对的王某极力哭泣和反对,但已制止不了余某的行为。上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