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关部门证实,4月30日,余杭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判决绍兴市交通局原局长蔡继东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两罪并罚,蔡继东最终获刑3年6个月。
此前有报道称,他就是导致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进入纪检视线的导火索。
这次法院查明,其在绍兴市交通局任职期间,在转让甬金高速公路30%股份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辞职后的出格举动
蔡继东从1997年11月起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绍兴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书记;1998年1月开始,担任绍兴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同年6月被任命为绍兴市交通局局长。
2007年,绍兴市政府爆出多名官员腐败窝案。蔡继东也被纪检部门找去谈话,但最终因未涉及违规事项,他在这次官场地震中得以全身而退。
但他并没有引以为戒,直接跳到了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根山旗下的公司任职。有说法是,刘根山给出的年薪是百万元。
而根据《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有报道称,正是蔡继东这一“出格”举动,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他们在调查上海茂盛公司时,发现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作为决策和执行人,把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低价转让给上海茂盛公司。
刘根山案发,也是因为在这一调查中发现,上海茂盛公司抽逃了该公司几乎所有的注册资本金。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