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安局长刘光磊资料档案
刘光磊,男,汉族,山东单县人,1954年11月生于贵州毕节。
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70.11—1976.04 解放军35212部队战士、班长; 1976.04—1984.09 贵州省毕节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工人、组织科干事、政治处办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6.08 贵州省毕节地委党校党政干部大专培训班学员; 1986.08—1988.10 贵州省毕节地委办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秘书科副科长; 1988.10—1990.03 贵州省毕节地区林果药茶开发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副县级); 1990.03—1994.11 贵州省威宁县委副书记、书记; 1994.11—1995.11 贵州省毕节地区农经委主任、党组书记、扶贫办主任; 1995.11—1997.01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01—1998.07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8.07—1998.10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副书记(正地级); 1998.10—2004.12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其间: 2003.03-- 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12--2005.06 贵州省委常委、黔东南州委书记; 2005.06--2005.07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05.07--2006.11 贵州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6.11--2009.02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3.09--2006.07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9.02--2009.03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9.03-- 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市综治委主任、市禁毒委员会主任。中共十六大代表,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2005年12月被授予副总警监。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