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管新政最大限度允许练摊儿或成常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去暴力化”的民生之治
6日,嵊州逵溪村农民老夏在市区设摊时“偶遇”城管,习惯在城市“打游击”的他知道这篮子蔬菜可能又要完了。
但城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令他意外——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对其违法设摊行为进行拍照存档,然后让老夏签了份《不再违法保证书》,整个过程中,并未出现罚款或者没收老夏蔬菜等过激行为。
在由老夏签订的保证书上,详细地填写了他的姓名、住址、初次违法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保证以后不再违法设摊。
老夏“行走江湖”多年来首获“大赦”,得益于浙江省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条被认为“大赦天下”的城管新政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该《条例》一出,引起外界又一轮城管和小贩之间“猫鼠关系”的讨论与关注。
最大限度允许摆摊
2008年1月7日,湖北天门市水利局员工魏文华目睹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尔后用手机拍摄混乱现场时,不幸被城管人员殴打致死。
这是一个悲剧,于城管,于村民还有试图为村民声冤却冤死乱棍之下的魏文华。
和“暴力执法”扯上千丝万缕关系的城管,有望在浙江改变口碑。《条例》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有暴力威胁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浙江今年施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大限度允许摆摊或成常态。该《条例》规定,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及时修改,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胡虎林此前表示,这个规定的亮点就是,今后对小商小贩不能一味地“围追堵截”,毕竟小商小贩不是城管执法人员的敌人,城管执法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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