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在结账时抬高房价;商场促销期间中止活动;餐饮消费券险吃闭门羹……国庆黄金周给消费带来了高潮,然而不少消费者却遭遇了商家的不诚信。
一夜之间宾馆抬高房价
9月30日晚,陈先生入住市区飞霞南路某宾馆,登记时,这家宾馆的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该宾馆的标房价格为138元一间,陈先生付了300元押金。次日上午,陈先生退房结账时,该宾馆要收取他房费150元。说好138元的房价,一夜之间抬高到150元,陈先生在与该宾馆交涉无果后只好向工商12315投诉。
工商人员到现场调解发现,该宾馆的标房有两个价格,其中有138元一间的,也有150元一间的。该宾馆有关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受理的工作人员疏忽,未将两种标房区分开来。最终宾馆方同意按138元向陈先生收取房费。
一天之后商场促销终止
国庆假期,商家纷纷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来吸引顾客,一些消费者也乐意在假期到商场淘宝。10月1日,瓯海的陈先生就来到市区人民路一家商场物色手机,一款诺基亚手机其促销活动显示:优惠价2439元,另加128元获一款蓝牙耳机,陈先生对市面上的这款手机货比三家发现,该商场的价格最实惠。
由于当天未带够现金,陈先生想次日购买,并从商场的工作人员处得知该活动到10月3日结束。10月2日,当陈先生到该商场要求购买这款手机时,发现这款手机的价格已经提高,也不能享受低价购蓝牙耳机。商场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促销活动已经结束。陈先生感觉自己被商场欺骗了,直到他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这家商场才同意按活动的价格给他购买那款手机。
一条“条款”餐馆拒用餐券
消费券上未标明节假日不能使用,商家却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在节假日使用消费券。不过在工商人员还未到达调解现场前,商家作出了同意邵小姐使用该券的决定。
10月2日中午,邵小姐等人到市区第一桥一家餐馆用餐,用餐完毕餐费为193元,邵小姐手头刚好有该餐馆的消费券,她递给收银员2张100元面值的消费券,却被告知该券不能在节假日使用,然而邵小姐翻看该券未发现商家有标注节假日不能使用的规定。当邵小姐提出质疑时,该餐馆的工作人员指着该券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称,他们有权作出更改。
气愤的邵小姐拨打12315投诉,因为她很清楚,所谓的“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是“霸王条款”,显然商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就在邵小姐拨打完投诉电话后,餐馆工作人员同意邵小姐使用消费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