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包括去年批准的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至今,我省已经有13个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列全国第二。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范围是: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除义乌市人民法院外,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至今,我省共有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绍兴6个中级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其它5个市辖区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件仍由杭州市中级法院管辖。
另,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于6月11日正式成立。该庭原来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转由新成立的民四庭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