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 庭
旧时,杭州的家庭,多由三辈以上组成,多的达五辈,俗称“五世同堂”。凡有成年男子的家庭均由辈份最高的男家长主事。男家长去世后,女家长在者,如下辈小则由其掌家,如下辈男子已成家,由下辈成家男子主持家事。
父母将儿子养育成人后,农村一般要分居立灶,民间称为“分家”。杭俗娘舅为大,分家由娘舅主持,选择吉日,写好“分家书”,隆重的要办“分家酒”。分家时,农村还要留出一份“公堂产”,以确保分家诸兄弟的父母除膳食外的生活费用。城市分家后,或固定一家吃饭由其他子女补贴伙食费和零用钱,或父母采取吃“轮饭”的办法。多数一月、半月一轮,也有五天一轮。现时因为父母自己有劳保,有离退休金,可以不依靠子女,反之,父母补贴子女已不在少数。
二、家规 家法
是旧时维护家庭秩序、教育子女的一种方法和习俗。如士大夫家,就有如《朱子家训》一类的“家规”。往往立有“家规册”,有的还供在祖宗堂里,有的则书成立轴挂在厅堂之上,以示家法“森严”。一般家庭,特别是贫民之家,只是“口头立法”,如小孩逃学要打,与人打架要跪,成人偷窃别人东西要赶出家门。杭州民间还有子孙不孝,父母可“送忤孽”,而旧社会的司法机关有权将孽子拘留,而只有这个“孽子”的“娘舅”才有权保释,对他进行“敬重长辈、孝顺父母”的教育,等他立下保证,再护送回家。 分页:[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