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纪念币有假冒 消费者应谨慎 |
hzlo.com 发布:2008-4-21 来自:杭州热线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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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系假冒产品!市消委昨日发出2007年第3号消费提示,有不良奸商借奥运之名,大发昧心财,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宣传,盲目消费以免上当。 消费者:投诉假冒产品 消费者王先生到市消委投诉,称在某报上看到“首套‘奥运会金银纪念币’收藏呈风靡之势”、“首套‘奥运会金银纪念币’抢购一触即发”等宣传文章,宣称“‘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由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监制、中国金币总公司发行,一套总共46枚金银币,其中福娃彩色纯银纪念币38枚、第29届奥运会彩银币4枚、金币2枚、五福娃彩银币1枚、奥运会会徽纪念币1枚。该套纪念币运用2008年奥运会上38个比赛项目的理念,首次以纪念币的形式汇集成一大套发行,全球绝版发行2008套,仅售10800元”。 王先生当日便向销售人员交了订金500元,两日后付清余款,购买了一套“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并附有检验报告、公证书等。事后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奥运会纪念币集锦’是假冒品”的文章,通过奥运会特许商品免费电话(8008100010)确认,发现其购买的纪念币未经奥组委授权。在找不到销售人员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市消委投诉。 经市消委认真调查,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中国金币总公司已回函确认,“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系假冒产品,“北京2008年奥运会金银纪念币集锦检测报告”及“专用收藏票”等均为假冒该公司名义的虚假资料。 市消委:不要轻信广告 为此,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过奥组委授权已经发行的纪念币只有一套,且为第一组,共2枚金币、4枚银币,从来没有发行或授权发行所谓共计46枚金银的奥运会纪念币。市民购买此类商品应理智消费,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最好在购买前通过网上、电话等渠道进行验证,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市民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组织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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