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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天举行,这部法律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大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力度,明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