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黑窑事件的罪魁祸首?
最近揭露出来的山西等一些省份黑砖窑黑煤窑奴役劳工与童工事件在举国上下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大家纷纷找原因找方案。关于以窑为单位的小块奴隶制的成因,看法有同有异。其中,对窑主心黑这一点,最没有争议。的确,坏人和想做坏事的人古今中外到处都有。可是,为什么黑窑主如此罪恶的行径在一些地方长期得逞?这是“窑主心黑”所不能解释的。
于是,又有人揪出了“资本”这只替罪羊,并断定资本与权力的勾结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多么偏远的地方都能看到它贪婪的身影。这样的勾结的确普遍存在。但是,上述看法抓住了资本,却放过了权力。这是不妥当的。黑窑事件的坏本质是把人当奴隶。奴隶制盛行于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之前的时代。连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理论都不否认这一点。历史上所有的奴隶制都是凭借政治权力维持的。这次所揭露出来的事实也表明,黑窑的“昌盛”正是得到当地公权力方方面面的有力支持。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资本,而在权力。
那些黑窑表面上或许是企业,当它们依托权力奴役劳工的时候,其实已经不再是企业了。因为这些企业对待劳工的方式不是奉行“契约自由”的资本逻辑。当那些黑窑主囚禁劳工的时候,他们动用的是原本属于国家的权力,而不是资本,所以,他们是公权力的附庸,而不是企业家、商人。所以,这样的黑窑是权力的延伸。他们奉行的是权力的逻辑,而不是市场经济的逻辑。
还有人提出,黑窑对工人的奴役是“利益联盟”造成的罪恶。即地方政府主动与资本集团结成利益联盟。结果,结盟起来的人欺负利益不能联盟起来的人。这样的解释与上面的解释有相似之处。但是,它引出了一个新问题——为什么在目前的制度下一些人能结成利益联盟,而另外一些人则不能结成利益联盟?比如说,在黑窑里的打工者为什么不能与当地政府结成利益同盟?如果大家都有平等的结盟权和结盟机会,如果法律对每一种结盟所产生的权力都加以有效限制不许其作恶(如奴役他人),如果劳工能成立自己的维权组织,那会如何?是谁让黑窑主们如此肆无忌惮?是谁赋予他们奴役民工和童工的权力?是市场经济吗?
在京剧《玉堂春》里,孤苦伶仃的苏三女士在洪洞县蒙冤,被赃官打入死牢后,发出了绝望的“没好人”呼喊。六百多年前,当地的权力机关没有好好保护反而陷害柔弱的苏三。当时只是一个苏三。六百多年后,在洪洞县,还不知道有多少童工劳工至今仍被奴役。“洪洞县里无好人”,不是人坏,而是制度坏。是特定的制度造就了坏人。在偏差的制度之下,官员的行为必然要出偏差。数百年来,在一些地方,发生了无数的变化,但不变的是民众的权利没有保障,尊严受到践踏。可见,苏三和奴隶工的账不应该算在市场经济的头上,甚至是不应该仅算在那些欺压他们
的官员与窑主头上。黑窑事件给社会的制度启示是多方面的。它所指向的是如何重塑制度,构建真正保障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秩序。
分页:[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