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渎职第一案再曝监管漏洞 |
hzlo.com 发布:2007-6-21 来自:中青报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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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快宣判的那一刻,被告人梁山把头低得更低了,他的眼睛也紧闭起来。
33岁的梁山原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干部。6月20日上午,他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擅自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扣押在案的梁山的人民币8万元发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辩护律师:其他相关部门疏于职守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梁山于2004年4月至12月间,利用负责审核、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违反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不符合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擅自予以审批,并违反规定进行放款,致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人民币1376.2万元被骗,其中部分贷款未能收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余万元。
其间,梁山还收受刘凡(另案)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梁山于2006年3月15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查获。其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受贿款项。
庭审中,梁山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没有辩解。但梁山的辩护律师提出梁山的犯罪行为固然是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主要方面,但其他相关部门疏于职守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梁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受贿款项,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对被告人梁山酌予从轻处罚。
申请贷款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账户
在北京,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主要有4个步骤:初审,复审,面签,放款,个贷员需要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还要审核借款人资格、条件,以确定货款额度、期限,审核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等。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借款人至少要亲自到管理中心两次,除非经本人授权,并经过公证,代理人才可以签字。面签是为了确保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个贷员通过对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进行审核,才能保证贷款划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据刘凡证实,他做公积金贷款的代办员时,认识了梁山。2003年年底或2004年年初,刘凡、孙某和梁山见面,刘凡向梁山提出打算做一些没有公积金账户的“大单”,须梁山在手续上通融。
刘凡当时还承诺,办理1份公积金贷款给梁山人民币3000元好处费。梁山答应了。之后刘凡等人把这些人加入找来的5家公司账户中,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部门趸缴6个月公积金,开设了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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