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权利如何再分配? |
hzlo.com 发布:2007-6-15 来自:人民网 浏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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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
县,历史上曾经直接由皇帝掌管;新中国成立后,县归省来领导,直到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区才开始建立“市管县”体制。
因此,对于一县之“长”们来说,其实,他们工作中有两个“婆婆”——省、市两级领导。
不过现在,两个“婆婆”的历史已在改写。
一种由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已在全国试点推行。
而在这之前的14年间,“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省份试点推行。通过扩大县一级政府的权力,受到政策扶持的县(市)的经济发展明显加快,“扩权强县”在很多地区被证明是发展县域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现实路径。与此同时,“强县扩权”还对中国未来的行政区划改革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意义,成为“省管县”改革的第一步。
“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实际上,这是对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进行相关改革的积极回应和肯定。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对现有的“市管县”这一行政管理模式,批评者认为,其管理效率太低,不利于发挥县一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主体职能。
早在1992年,为了“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扩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到2002年8月17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推动下,313项本该属于地级市经济管理的权限被“空降”至20个县级政区。
浙江省持续10多年的改革示范效应,带动了其它地区此项改革的进展。自2002年以来,先后有安徽、湖北、河南、山东、江苏、福建、湖南、河北等省份,先后将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试行“省管县”。
不少专家认为,“省管县”这一改革,带来的是地方权力的再分配,最终将带来中国行政区划的大变革,即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两级政府。尽管各方对这一政府层级的改革模式争论不一,但减少政府层级的思路无疑是大方向。
“省管县”改革:有望全面积极推进
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省管县”改革有望全面积极推进。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18个省试点‘省管县’。今年估计还会再增加两个省,应该能超过20个。”6月7日,财政部预算司地方处副处长蔡强接受《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采访时表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市县平级,不仅是财政体制,在人事权、审批权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都由省直接跟县打交道。
“由于省管县从财政角度已基本铺开,财政部预算司目前正考虑出台一个‘省管县’的具体指导意见,主要是总结一些地方的做法,把大家认可的经验肯定下来。同时对‘省管县’提出相对具体的要求。现在正着手准备,最快估计在第三季度就能出来。”蔡强副处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但是推行‘省管县’,各个省政府的管理半径和管理能力将遭遇挑战。”
“但不管遇到什么问题,省直管县是一个方向,有条件的地方都应该积极推行。未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是水到渠成的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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